2017年3月,河南省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称南阳医专)对该校东区仲景文化中心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及监理项目组织招投标,排名第一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被指多处造假,甚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及印章。在接到其他投标企业质疑、投诉的同时,南阳医专仍然与遭到质疑的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发放中标通知书。被质疑企业还违规进驻项目工地准备开工,多个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相互推诿,至今无果。
参加该投标的河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称:我公司是2017年3月2日,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了南阳医专组织的南阳医专学校校东区仲景文化中心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及监理项目的招投标,当时共有近20家建筑企业参加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3月6日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了施工标中标结果,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30039290.74元,河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我们在南阳公市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上查看第一中标人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上传的业绩时,发现其多个业绩在网上根本查不到,而且其项目经理谢某的安考证颁发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然而其上传的业绩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2015年在没有安考证的情况下就承接工程,明显涉嫌造假;随后,我们就该公司上传到诚信库的业绩项目进行了调查,结果几个都是假的,像新野县高级中学的建设项目,新野县教育局调查后出具证明根本没有该项目,招标书和上面的新野县教育局公章都是伪造的。还有邓州市夏集乡实验中学建设项目,据夏集乡政府和夏集乡派出所调查的结果,该镇就没有夏集镇实验中学,更没有这个项目,显然这个中标通知书和夏集乡人民政府的公章也是伪造的,这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新野县教育局出具的关于河南宏海建设公司
伪造中标通知书的证明
“2017年3月8日,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将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上传的业绩涉嫌造假的相关证明以质疑的名义书面形式发给招标人南阳医专和此次招标监督单位,南阳医专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招标代理公司,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了两次投诉及信件,无一方受理,同时我们又向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送达了投诉材料,而相关监管部门南阳市发改委和南阳市住建委则称该项目不归其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同时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的第二章第8条对“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约定如下:1.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所以此次招标也不符合重新招标的规定,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应当明确为合法中标人;但是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家监管部门对我方提交的投诉出具出面调查结果和正式回复。”李经理无奈地表示。
同时参加此次招投标的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委托人董经理称,“在发现南阳公市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公布的中标人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业绩涉嫌造假后,公司就派人去新野、邓州当地进行调查了解,结果发现公示的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新野和邓州两个教育建设项目业绩全都造假,我们就向业主南阳医专、学校纪委和招标公司送去质疑书,但是两家相互推诿,学校让找招标公司,招标公司让找学校,然后我们又向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阳市发改委和南阳市住建委进行了投诉,这些单位均称不归其管,到现在同样是没有任何单位回应。”
邓州市夏集乡政府出具的河南宏海建设公司
伪造中标项目的证明
中标企业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造假属实,决定收回施工合同
6月6日,南阳医专校长方家选和纪委书记张国良表示,“3月份学校确实接到了相关投标企业的质疑和投诉,我们当时就向南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委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了反馈,但都称不归其监管,招标公司称也没有权利调查,我们学校纪检委虽然是此次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单位,但是纪委又没有执法权,不方便到一些单位调查,由于此工程前期已经耽误了不少时间,中标单位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又给我们学校写下了承诺书,承诺出了问题一切损失和责任有其承担,所以为了尽快开工,我们就和招标公司商量,给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发放了中标通知书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随后将施工工地进行了围挡并建设了工棚,近期我们又接到南阳市检察院过来调查此事,刚刚接到检察院的通知,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被投诉的几个业绩造假属实,我们学校领导也开了个会议,决定收回施工合同,停止第一名中标候选人资格,准备下一步重新招标,也将相关情况通报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
6月7日,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管办负责人称,“该招投标项目是3月份进行的,我们公管办在6月初才接到相关投标企业的质疑和投诉,招投标活动正常是有多个部门监管的,像政府事业单位的这种建设项目一般有发改委、住建委和执法部门检察院、纪检委等多个部门进行监管监督,近期我们已经向涉嫌诚信库造假的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发出书面调查函和电话通知,该单位目前没有任何反馈,而且截止目前我们也没有接到招标业主南阳医专和相关监管监督单位关于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造假调查结果的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而且该公司的业绩造假行为一旦查实,我们将对其进行曝光,并协调相关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将其列入黑名单。”
2017年6月8日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的曝光公告
南阳市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此案件的刘处长表示,“目前经过南阳市检察院的相关调查,已经查明有关单位投诉的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在南阳医专的此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新野县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和邓州市夏集乡实验中学建设项目的业绩属于造假,我们已经告知南阳医专该调查结果,具体情况还要由业主和招标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为该校基建工程还涉及其他方面问题,目前我们还正在调查中。”
南阳市住建委建设管理科王科长称,该项目是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不归住建委监管。
南阳市发改委招标科张科长表示,南阳医专该招标项目属于自筹资金建设,不是市里重点项目,而且也没有邀请发改部门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所以发改部门也没有监督该项目。
一个投资数千万的大专院校建设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爆出中标单位伪造业绩,伪造中标通知书,甚至伪造国家政府机关公文和印章。在接到投诉后,招标公司依然发放中标通知书,业主单位依然同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个别监管部门甚至相互推诿,态度暧昧。
那么,该招标项目到底该由谁来监管?我们不妨来看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南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该由谁监管就一目了然了。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南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南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负责该招标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该由谁谁负责,与该项目是否是自筹资金并无关系。
作者:邯郸资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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